卓博教育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2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狱、劳教所)。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劳教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监狱和省属劳教所考录计划431名,其中监狱400名,省属劳教所3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
7、除执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监狱、劳教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
(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